【反洗钱“早春行”宣传】安全你我他反诈靠大家
时间:2024-03-19 13:18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随着互联网兴起,个人信息广泛留存于金融机构、商家、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各种主体中,利用相关信息获取公民信任实施电信诈骗的剧本随之而来,防不胜防!

  2022年12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普通公民,该法与我们有什么样的关系呢?一起了解一下。

  公民作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义务主体,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以防范个人身份信息、电话卡、网络账号、银行账户等被不法分子利用:

  1. 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3. 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6. 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金融机构是反电信网络诈骗的义务主体,同时也是反洗钱义务主体。公民有义务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反洗钱的相关义务。

  5.谨慎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或让他人代理办理金融业务,确需代办的,应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出示双方真实证件及代理关系相关证明。

  7.如遇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情况,可根据金融机构告知的处置原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要求,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诉。

  3、未经充分独立渠道核实,不点不明链接,不按照对方要求转账汇款、不轻信对方是公检法部门配合提供个人信息或即时收到的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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