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政策逐个落实,中国经济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然而丰富的物质生活让不正之风和经济犯罪行为开始抬头,沿海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的走私、受贿、倒卖外汇等经济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已经严重触犯法律。这些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因此在1982年时陈云同志作出“杀几个”的批示。
1982年元旦刚过,在一份关于全国各地腐败情况的报告中,纪委工作人员向陈云同志详细汇报了当前的严峻形势:许多军政干部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涉及走私等严重违法行为。陈云同志看后异常愤慨,同时也敏锐地意识到,在经济犯罪问题的背后,是党风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如果不及时纠正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党的形象,还可能危及党的执政基础。
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这里的情况尤为严重,因此陈云同志针对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一事作出批示:“我主张要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陈云同志强调必须以铁腕手段打击腐败,严肃党纪国法,以此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公信力,陈云同志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此举得到政治局常委们的全力支持。
邓公也在接下来的会议中指出:这股腐败之风来得很猛,如果不加以重视和遏制,党和国家的面貌可能会发生改变,他再次强调:必须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邓公果断出手之后,党中央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雷厉风行地开展一场反腐败斗争。在追责过程中,广东省海丰县书记王仲的腐败案浮出水面,并且成为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王仲是参加过解放战争的军人,建国后他转业到地方政府工作,他在基层稳扎稳打二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特殊年代过去后他被调往海丰县工作,先后担任副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等重要职务。改革开放之后,以王仲的能力本应该为海丰县发展出谋划策,可他把精力都用在以权谋私上,他未能坚守初心而成为改革开放后首批因腐败被查处的干部之一。
1979年,当很多百姓还不知道电视机为何物时,王仲家中添置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然而这并不是用他的工资购买,而是一位下属为王仲送上的一份大礼,其目的是想早日与香港的家人团聚,这位下属很快就达成了心愿。王仲自从尝到受贿的甜头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他利用手中的权利肆意侵吞海关查获的各种物资,美其名曰“提取样品”、“走访需求”等等,最后这些走私物品都被他带回家中。
王仲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不满足于受贿、“取样”这样的手段,最后让他的妻儿成立了贸易公司,专门营销这些走私物品,以极低、甚至“免费”的价格进货,之后按市场价格卖出,一家人从中获得巨额利润。王仲自以为做得很隐蔽,但在海丰县的查缉私货仓库中有一本秘密账本,详细记载查获走私物品的数量,对比之下,王仲的违法记录一目了然。
当王仲接受审查时,他丝毫没觉得露出破绽,因此他拒绝承认罪行,执法机关对他进行六次审问均是无果,王仲单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认罪,法庭将无法判定他的罪行。但办案人员并没有放弃,而是把目标转移到王仲的妻子身上,他们耐心地向王仲之妻阐述各种道理、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王仲妻子心理防线最终被突破,她详细交代了一家人罪行的始末。
审判结果在1982年年底公布,王仲依法被判处死刑,王仲不服判决选择上诉,但是经过重审之后认为证据充分,因此维持原判,第二年初,王仲被执行枪决。“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向全社会表明了党中央打击腐败的决心,也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态度。
1982年的反腐败斗争,不仅在短期内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还从长远角度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化、规范化。这一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为后来的反腐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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