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陈云 记者 郑玮)近日,志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反映延安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8.71万元,经多次讨要,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一直推脱不给支付。
接到线索后,该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收集统计每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经查,延安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志丹县康家沟村民三产用地及周边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雇佣刘某海、吕某平等11人从事石头护坡工作,共计拖欠刘某海、吕某平等11名农民工8.71万元,经多次讨要,该项目负责人梁某某一直推脱不给支付。
为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该大队民警多次向该公司负责人阐明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法规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说服其尽快筹集资金支付11名农民工工资,最终该公司于9月11日将拖欠的8.71万元工资如数发放给刘某海、吕某平等11名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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