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公告(一)
时间:2025-01-12 07:30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赵镜清(ZHAO JING QING)(澳大利亚国籍),许红梅(此人在境外):本院受理陆美英,陈耀宗诉赵镜清(ZHAO JING QING),许红梅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本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4月17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宋桦(此人在境外):本院受理林永明诉宋岩,宋桦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海市康定路1111号)第十六法庭(分部新审判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当事人李忠和,我乡于2024年3月11日,对沽源县西辛营乡脑包沟村李忠和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未经批准在沽源县西辛营乡脑包沟村原宅基地面积上非法扩占土地建设违建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村委会证明;2004年宅基地备案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从院落南向北拆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筑物1195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沽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15日内依法向沽源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乡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3日裁定受理郭坤钰申请深圳新启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启钰”)强制清算案件,案号为(2024)粤0304清申12号,并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粤0304民诉前调8351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为新启钰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对新启钰全面接管和清算。深圳新启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配合清算组清算,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深圳新启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该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王思宁、姜珊;联系电话:、),债权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深圳新启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0年11月10日,鱼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827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4年8月7日,法院作出(2020)鲁0827强清2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关人员拒不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的任何有效的证照、印章等资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为维护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现声明如下:自2025年1月3日起,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印章(公章,备案编号93;财务专用章,备案编号94;合同专用章,备案编号95;发票专用章,纳税识别号91370827MA3D3C7D4Q,备案编号91;法定代表人张国峰印章,备案编号19;原法定代表人朱增岩印章,备案编号96)作废。且自该日之后因使用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以上作废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2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华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华泰物资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粤0304民诉前调83504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华泰物资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请公司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材料可联系清算组获取。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二、请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为。三、请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主动说明公司情况,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如清算组未接管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公司清算组公章为企业印章;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15楼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林楷鑫、钟堃文,电话:、。

  吴文斌: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永鹤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文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财产评估结果告知书。(2024)沪0118执恢6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文斌名下牌号为沪A3W598的车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通过上海高院依法委托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动产进行评估,已作出评估报告,上述动产以2024年5月24日为价值时点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2,63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以后情况没有变化,不再公告。

  邓传仁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两份,票据湘财通字(2020),票据号码3662525580,金额578元;票据湘财通字(2020),票据号码3662525572,金额335元,声明作废。

  深圳市南山残疾人服务社沙河街道残疾人服务分社(法定代表人叶厚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P)遗失公章壹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工商注册号85,核准日期2008年6月15日;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代码号73625537-2,声明作废。

  黄德周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994442989,金额1707元,声明作废。

  湖南创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两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853499746,金额56445元;第二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853499789,金额5000元;声明作废。

  衡阳市泰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1),票据号码439072298X,金额21400元,声明作废。

  衡阳晋海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1),票据号码4390733427,金额91666元,声明作废。

  肖文佳:本会受理的黑龙江佰彬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4)佳仲第1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风险告知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请你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您选定仲裁员的期限、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15日内。如您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仲裁庭将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孙吕铁军独任,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之日起第40日至5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佳木斯前进区杏林路385号,联系电话)。

  王宝凯:本会受理的黑龙江佰彬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4)佳仲第1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风险告知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请你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您选定仲裁员的期限、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15日内。如您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仲裁庭将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孙吕铁军独任,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之日起第40日至5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佳木斯前进区杏林路385号,联系电话)。

  广东益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J):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人广东华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你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列(2024)汕仲案字第194号。本案由仲裁员林伏兴于2024年12月27日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定于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5年3月5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前,请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毕欣雨:本会受理的黑龙江佰彬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4)佳仲第1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风险告知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请你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您选定仲裁员的期限、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15日内。如您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仲裁庭将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孙吕铁军独任,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之日起第40日至5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佳木斯前进区杏林路385号,联系电话)。

  关于召开新疆塔农节水器材有限公司解散的通知全体股东:新疆塔农节水器材有限公司阿经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第一师中级法院判决解散,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书载明,应当于判决生效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现特告知全体股东,自本通知发出15日后,2025年1月25日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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