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家住徐州贾汪区的王老太太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车上带着儿媳张某、女儿李某,以及年仅1岁的外孙、孙女。儿媳张某和女儿李某,一个要去浴池洗澡,一个要带孩子去看病。
当王老太太骑车沿着村路行驶到“耿紫线”公路交叉路口,电动三轮车左转弯拐到公路上时,遭遇一辆沿“耿紫线”公路由东向西快速驶来的货车。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猛烈碰撞,事故致王老太太重伤,其儿媳张某、女儿李某以及外孙、孙女当场身亡。
事后,贾汪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货车司机闫某因未保持安全车速及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等过错,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老太太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这起事故引起了6起民事诉讼和1起刑事诉讼。死者的近亲属分别起诉货车司机闫某、王老太太及保险公司,所有死者家属所要求的各项民事赔偿共计270万余元,而货车司机闫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还被提起公诉。
这起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家庭惨剧,以及事后亲人的反目,都让贾汪区法院的法官们唏嘘不已。据介绍,在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多起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王老太太既是原告也是被告,而由于其伤情较重,有可能造成伤残。
第二起儿媳的父母起诉王老太太、闫某和保险公司,因为在儿媳的娘家看来,女儿的死亡,王老太太难辞其咎,而且警方判定其负有同等责任,而他们和闫某、保险公司又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因此将三者一并告上法庭
据了解,由于目前驾驶电动三轮车不需要证照,也没有年龄限制,受到很多人的欢迎,一些老年人也常常使用它作为交通工具。
法官表示,市场上很多电动三轮车车速及动力已符合机动车特征,但目前没有为电动三轮车配套的保险,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在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基础上,牵手保险公司为电动三轮车量身定制一款保险,供电动三轮车驾驶者购买以规避风险。
法官还提醒市民,尤其是老年人,应加强安全意识,出行选择安全的方式代步,老年人反应慢,电动三轮车安全性差,本身就易翻车,尽量不要骑,更不要骑电动三轮车载人尤其是孩子,避免危险发生。(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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