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20时22分,林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6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2月28日19时57分,杨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3月1日20时09分,黄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3月2日20时14分,黄某某酒后驾驶三明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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