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11-27 07:17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和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自然告字[2024]64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入绍兴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0万元,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4: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12日下午4: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出让起始价为2100万元,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出让起始价为3000万元,增价幅度均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买人资格由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审定。竞得入选人应当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竞得人须与东湖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履约监管综合协议》。

  (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竞得人须与稽山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开竣工监管履约协议》,与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建设项目回购协议》。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回购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地上地下建筑物(垃圾收集站除外)及全部配套设施,按地上地下均价10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回购,详见回购协议。

  (六)两宗地块竞得人须按照《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若施工时发现地下文物,应即刻停工,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公安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位于地面沉降低易发区,竞得人须签署《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并按承诺落实相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七)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人防设施配置按人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所建人防工程产权为国有,建成后无偿移交,产权登记至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公司。

  (八)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业主自持建筑为整体产权,且从取得权证之日起5年内自持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建筑面积的50%;剩余部分为整体产权,不得分割销售。受让方须在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内开发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的科技研发中心。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南侧有DN300污水压力管,规划予以保留,地下室与北侧7号地块地下室应互联互通,并与南侧8-2号、8-3号地块合设基地机动车出入口。

  (九)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内建筑为整体产权,不得分割销售,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净菜市场一处,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站一处。垃圾收集站设置于地下,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地块北侧红线KV电缆需保留。地块东北角为加油站埋地油罐的安全区域,该区域内仅作绿化使用。

  (十)本次出让地块在受让人付清全部出让金(含违约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由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与受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由稽山街道办事处与受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出让年期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越城区ZX-20CZ-03-13-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8-1号地块)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含3个月动工准备期),越城区YC-20单元会稽路西侧9号地块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含6个月动工准备期)。

  (十一)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竞买人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收款收据到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十二)对竞买规则和网上交易系统技术相关问题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对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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