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推动我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县应急管理局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现通报一批我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4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建胜龙工业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正在从事电焊钢筋作业的员工邱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的重大安全隐患。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9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德兴(福建)纤织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厂区一层车间2个安全出口被锁闭,一处疏散逃生通道被物资占用,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
该公司及其有关负责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丁某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6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仙游县奇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内停放一辆油罐车(没有车头,只有空的油罐体)、一部旧的加油机,经执法人员询问、现场拍照并复印相关票据,该油罐体内原来储存的柴油(两次合计2.86吨)为该公司的挖掘机和农用车自用加油,存在危化品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隐患。
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8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对福建正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的三名员工颜某某、杨某某、孙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9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通用(福建)电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与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承包施工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行为。
该公司及其有关主管人员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主管人员林某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4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建省灏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铲车作业的员工王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的重大安全隐患。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瞒报,请拨打仙游县应急管理局电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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