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湖北宜昌秭归县茅坪镇溪口坪村六组“茶岭坡”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当天,
2025年3月20日,湖北宜昌宜都市陆城街道一居民祭祀时焚烧纸钱,未燃尽的火星引燃周边杂草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将火扑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宜都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构成失火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关键词: